《关于延长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期限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6-10-09 来源: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支持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结合近年来我市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制定《关于延长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期限的通知》。
二、政策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和沈抚改革示范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和军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和警士,以及在军队、武警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军队人员和武警部队人员。
三、政策内容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有效期届满的《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24〕44号)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支持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24〕44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日。
政策内容保持不变,仍为:将在沈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现役军人贷款的其他政策与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四、现役军人贷款申请流程
现役军人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开具证明:现役军人须到所在部队相关部门开具《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到沈阳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
2.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要件(二手房贷款的售房人同时到场)。
3.审核:受理柜员依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初审、复核,审核。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步办理商贷受理及审核业务。
4.房产交易(二手房贷款):借款人、售房人于2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交易。
5.抵押: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放款: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五、贷款发放时限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房产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