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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期限的通知

时间:2026-10-09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有效期届满的《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24〕44号)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支持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24〕44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日。

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同步执行,外埠管理部可参照政策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差异化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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