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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2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合法权益,依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核查管理办法》(沈住公发〔2018〕18号),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情况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以前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最后汇缴月在一年以内的单位。

二、申报途径

线下申报:单位依住房公积金开户机构所属地到各区(县、市)管理部、分中心,诚信填写《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报表》(附件)。

线上申报:单位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在“账户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报”界面,按提示诚信申报单位缴存情况。

三、申报时间

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管理部、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申报时间。

四、申报事项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2.缴存基数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是否低于最低工资基数标准缴存,工资收入是否如实纳入缴存基数。

3.缴存人数情况。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封存人数及拟办理集中封存时间。

4.欠缴情况。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已发生欠缴的单位应填报补缴计划。

5.网厅、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微信关注绑定人数,占正常缴存人数比例。

6.代办情况。是否为委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信息维护,是否为非在岗职工或与委托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仅为单位职工代缴社会保险不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

五、核查标准

1.单位基本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一致,如有不符应办理变更。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均应足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3.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应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人数趋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职工,单位应及时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4.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超三个月的,应向管理部、分中心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规范办理缓缴。

5.微信关注绑定人数应占正常缴存职工95%以上。

6.代办机构应规范为各委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核查要件

1.《2024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

2.《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

七、其他事项

1.管理部、分中心应按规定,统一标准,不得扩大核查范围、增设核查要件。

2.此工作可综合单位性质、规模、开户时长、以往年度缴存情况等多项因素,确定当年免申报单位范围,以提高工作效率。

3.对缴存职工人数明显低于养老保险缴费人数,或职工普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等存在不合规缴存情况的单位,管理部、分中心应重点核查,必要时单位需提供“年度工资明细”“工资会计凭证”等能够佐证职工人数、工资收入的相关材料。

4.对有经营困难、重组整改等特殊情况的企业,管理部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合理制定缴存方案,支持企业持续发展。

5.重点核查申请缓缴、低比例缴存单位的政策支持时限,对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单位应做好恢复提示。

6.中心将在单位网厅设置年度申报提醒,管理部、分中心应提前做好免申报单位的业务办理,并及时掌握未申报单位业务办理情况,要逐户督促,确保单位规范缴存。

7.单位无故不参加申报或缴存基数、人数等申报事项不属实的,中心可依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系统加大检查比例,取消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单位失信信息将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记录,并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附件:2024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报表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申报表

  

基本

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单位地址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缴存

基数

情况

是否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是□   否□   若尚未调整,本年计划在  月调整  

否存在低于1910元缴存基数缴存的职工:  是□   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零调整单位在表单下方对照确认相关情况)

上一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否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    否□

(若未全部计入,需重新核算缴存基数,在30日内调整到位)

缴存人数情况

缴纳养老保险

在职职工人数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汇缴)


封存人数


拟办理集中封存时间


欠缴

情况

欠缴起始时间    欠缴月数    计划补缴时间:    

(欠缴单位填写)

网厅、微信公众号使用情况

网厅是否开通:是□    否□         未开通原因:

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      占正常缴存人数比例:  %  

代办情况(代办机构填写)

是否为委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信息维护:是□    否□

是否为非在岗职工或与委托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是□    否□

是否存在仅为单位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而不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    否□

(若存在此类单位,请提供单位详细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代缴社会保险人数等)

缴存基数零调整单位填写(对照情况选填)

  

单位是否承诺因职工年度工资收入无变化,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一年度相同不做调整,情况属实:是□   否□

  

                缴存基数零调整的单位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公  章)

管理部

意见

核查意见:缴存符合规定□

缴存不符合规定□                核查人签章:

(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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