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2-20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原政策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5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二、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政策规定: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年限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