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住公发〔2024〕62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