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5-11-2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融资需求,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由“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