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1-1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消费,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惠及群体,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内容通知如下:
一、放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调整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保持不变。
二、放宽灵活就业等群体“商转公”贷款中原商贷已偿还年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不再核查原商贷已偿还年限,与本地单位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保持一致。
三、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
将“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由“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原交易价格与现评估价格取最低值,再乘以60%”调整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原交易价格与现评估价格取最低值,再乘以80%”。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同步执行,外埠管理部可参照政策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差异化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