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沈阳住房公积金诚信企业和优秀经办员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诚信缴存意识,激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员工作热情,更好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诚信企业和优秀经办员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市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2.缴存单位中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诚信企业
符合《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信用A级评价条件,通过评价数据模型多维测评达标的企业。
(二)优秀经办员
1.在本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1年以上;
2.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本单位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3.主动参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积极为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4.住房公积金工作获得所属单位职工广泛认可,积极协助中心解决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疑难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诚信企业以中心依照《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选出的信用A级企业名单确定。
(二)优秀经办员评定程序
1.按各管理部、分中心服务的实缴单位数量的1%确定推荐名额(实缴单位指最后汇缴月为2024年11月或12月的缴存单位),名额分配计划详见《2024年度优秀经办员推荐名额分配计划》(附件1)。
2.各管理部、分中心按照名额分配计划,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评选材料报送资金筹集部,逾期未报者将被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3.资金筹集部对各管理部、分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四、评选结果
对经认定的诚信企业和优秀经办员,中心正式印发表扬通报,颁发诚信单位荣誉奖牌和优秀经办员证书,并在中心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发布。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单位应实事求是申报,确保评选质量。
2.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凡有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或对住房公积金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3.按时报送材料。各管理部、分中心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沈阳住房公积金优秀经办员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PDF版报资金筹集部。
附件:1.《2024年度优秀经办员推荐名额分配计划》
2.《沈阳住房公积金优秀经办员推荐名单》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